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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9月20日,凯撒旅游公告称,因浙江天天商旅未能完成业绩承诺,且至今仍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经多次沟通无果后,凯撒旅游全资子公司凯撒同盛将宁波天天商旅等告上法庭。
据了解,凯撒同盛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同盛”)持有浙江天天商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天天商旅”)60%股权,为浙江天天商旅的控股股东。
2016年9月30日,宁波天天商旅、华茂集团、凯撒同盛、浙江天天商旅、郑锡光、龙之冰六方共同签订《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协议主要约定,凯撒同盛通过“股权购买+增资”的方式对浙江天天商旅进行投资。
当时,凯撒同盛以9144万元购买宁波天天商旅持有浙江天天商旅48%的股权,再同时以5715万元增资浙江天天商旅,本次交易完成后,凯撒同盛持有浙江天天商旅60%股权。
浙江天天商旅股东及股权结构
同时,宁波天天商旅、郑锡光和龙之冰向凯撒同盛承诺浙江天天商旅将于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完成相应业绩承诺。
公告显示,浙江天天商旅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155万元,宁波天天商旅及其控股股东郑锡光、龙之冰夫妇承诺,浙江天天商旅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每年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5%、35%、30%,即2016年度承诺完成净利润不低于2693.75万元,2017年度承诺完成净利润不低于3636.56万元,2018年度承诺完成净利润不低于4727.53万元。
浙江天天商旅作为专业从事出境游业务公司,日韩出境旅游业务为其核心业务,且为浙江天天商旅主要经营收入来源。不过,2017年,浙江天天商旅受日韩出境游市场影响,其经营业绩下滑明显,并出现亏损。
针对浙江天天商旅2017年业绩未完成事项,凯撒同盛与业绩补偿责任方进行了密切沟通与协商,并催促业绩补偿责任方尽快履行补偿义务,但对方至今仍未履行其补偿义务。
经多次沟通无果后,凯撒同盛于2018年8月13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北京三中院8月20日已经受理此案。同时为保证公司权益不受损害,凯撒同盛已于案件受理后及时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现法院已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公告显示,凯撒同盛请求判令宁波天天商旅以人民币6172.2万元的价格回购凯撒同盛公司持有的60%浙江天天商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股权。同时,请求判令宁波天天商旅、华茂集团连带向凯撒同盛支付未履行协议部分条款的违约金人民币4457.7万元。
自2015年借壳上市以来,凯撒旅游连续进行资产重组和定增,但截至目前,进行的都不是很顺利。其中,凯撒旅游收购天天商旅曾被视为正式迈出外延式并购的步伐。不过目前来看,这一收购显然不算成功。